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到重要战略地位,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实施党中央的战略方针,结合西湖区实际,我区在区委六届七次会议提出了全力构建和谐西湖的战略目标,以区域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一、和谐西湖的法治因素
什么是和谐西湖?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总书记的这一讲话,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出了精辟概括。就西湖区而言,和谐西湖创建的是区域和谐,是和谐社会在西湖区的具体实践,当然应当具备和谐社会的全部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仔细分析这六大特征,可以发现法治贯穿和谐的始终。我们要创建的和谐西湖至少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法治因素:
1、和谐西湖要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人是社会最基本的因素,创建和谐西湖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证广大群众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选择、自主参与,只有理顺人与人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能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
2、和谐西湖要对公权力进行制约。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权力的滥用会极大损害人民群众与国家政府的利益,对区域和谐造成致命的冲击,只有有效地制约权力,保证其有序运行,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3、和谐西湖要强调权利和义务并重。人们进行社会活动,实施一定的行为,目的是为自己创设权利,追求利益。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冲突发生的根源。创建和谐西湖,要以法律法规事先界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明确利益的分配。鼓励行使权利,激发西湖的自由与活力;强调履行义务,确保西湖的安定与有序。
二、法治在和谐西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们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法治之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西湖的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民主法治对于和谐西湖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它是和谐西湖的首要内容和内在要求,还在于和谐西湖其他五个因素的实现需要法治的配合与支持。
1、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公平正义既是法治当前的任务,也是法治永恒追求的目标。一般来说,社会公正表现在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法律的公正,一个是社会分配的公正。法律上的公正具体包括法律本身的公正,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公正。作为基层政府,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贯彻实施上,如依法行政,通过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范围和程序,防止公权力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如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使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最权威的解决。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对全区的资源、利益进行配置,把公平正义的理念纳入具体的制度。
2、法治是诚信友爱的引导力量。当前,我们面对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各利益主体关系错综复杂,诚信友爱不仅仅体现为一种道德规范,更是法律上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那么,如何使诚信友爱这一美德在西湖生根发芽?这需要人们的自觉 ,更需要有制度化的鼓励和引导机制的协同合作才能实现。法律不仅起着一种规制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法律还起着引导、激励和评价的作用。通过法律对于诚信友爱的价值肯定就能够促进诚信友爱作为一种良好的品行而被人们认同和亲身实践。此外,以法律的方式对违背诚信的行为予以一定的规制,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就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诚信。
3、法治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合理的制度建构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性建构,它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充满活力,能否健康发展。特别是法律对产权的界定、对利益的配置等,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制度合理就能激发人们的改革和创新热情,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西湖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度不合理则会使人产生消极、懈怠情绪,甚至造成对立,阻碍发展。其次,充满活力的西湖必然是快速发展的西湖,发展就有矛盾,而法治为矛盾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途径。因此充满活力的西湖需要法治的保障,离开了法治,活力就可能成为一种摧垮西湖稳定与和谐的危险力量。
4、法治是社会安定的基本前提。法治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规则之治,人们根据这种规则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可以为或者禁止为,从而形成一种井然的秩序。另外,法治具有稳定性、持续性,能够保障社会的发展按照科学的规律进行,尽量减少随意性和人为非理性意志的干预,做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实现西湖长远的、动态的平安和稳定,最好的方法就是依靠法治,在全区树立起法律之上的理念,用法律为发展保驾护航。
5、法治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靠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自然资源日益紧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受到挑战。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单单依靠人们的自觉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人性始终是脆弱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控制人们违背自然规律的种种危险行为。近年来,西湖区编制完成生态区建设规划,切实开展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水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完成畜禽限养禁养目标;稳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等举措,都是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以制度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体现。
三、新时期建设和谐西湖的法治要求
西湖区自1985年开始实施普法教育规划,1995年开始实施依法治区规划,通过四个普法规划、三个依法治区规划的连续实施,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很大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了明显改善,基层组织依法自治不断加强,极大地促进了西湖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发展。然而,今后的五年,全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都将面临一次全方位转型提升的深刻变革,是一个经济增长结构不断升级、城乡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人的发展需求不断提升的过程,现有的民主法治要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推进,要满足和谐西湖的建设要求,还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因此,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是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的领导力量,治国必先治党。一是不断强化廉政教育。注重党风廉政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党纪党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西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二是完善民主决策规则。对涉及全区发展的重大项目,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健全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3、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只有政府树立法律权威,和谐西湖才有雄厚的力量基础。一是强化权力监督。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达到实体控权与程序控权并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披露行政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三是构造具有现代法律素质的领导层。通过法制讲座、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强和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发挥法治定分止争作用的基本条件,不能实现司法公正的法治无法为和谐西湖提供最后一道屏障。一是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二是严格遵循司法独立原则,政府、社会团体、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尤其是政府不得施加不当影响。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把效率和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化解社会冲突。
5、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公众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和依赖,法治才拥有了最根本的人文前提,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法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一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第四个依法治区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突出抓好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务员和代表祖国未来的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二是强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特点,创新思路与方式,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吸引力、感召力,从而使法治观念得到普及。
中共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盛阅春